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直接为中小学教育教学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学校审批权限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
(二)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获得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纳入职称评价有关内容。自2024年起,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 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二、可申报人数及推荐要求
(一)根据《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0〕26 号)相关要求,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岗位(通过)数按照不超过各市州中小学校现有空缺岗位数的20%核定,具体数额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同时按照1:1.5的比例择优进行申报推荐(见附件1)。为加强监管,2023年各市州通过职数、申报人数须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从2024年起,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市州自主评审。各市州教育、人社部门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积极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结合当地中小学正高级岗位空缺情况,按照逐年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岗位使用数量,严密科学组织正高级职称年度评审。
(二)各市州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相适应,统筹考虑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其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近五个学年度(2018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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