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湘教通〔2023〕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特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我校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起,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二、名额分配 根据要求,学校可推荐1人,学科不限。 三、工作机构 按照规定,学校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负责采取综合测评方式推荐参评人员。考核推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推荐。 (1)学校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初审,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2)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推荐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并按规定对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省级评审。省教育厅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专家评审名单。通过审阅材料(含实地考核资料)、观看教学案例和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六、工作日程 1.11月1日前,学校拟订推荐工作方案,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通知。 2.11月8日下午5时前,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请参考附件2的参评条件进行陈述); (2)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3) 填写完成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详见附件3-表5)电子及纸质材料; (4)其他参评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要求)。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执中楼209室);电子申请提交邮箱:1401740096@qq.com 3.11月10日(周五)下午,参评人员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