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在湖南省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应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