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定于12月上旬开评,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职务申报评审条件,现继续从事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算、标准化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员工作满4年。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参加职称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受聘技术员级职务5年以上;
(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一项以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主要完成人);
(3)在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在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或在开发新品、创名优品牌中做出较好贡献,业绩突出,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依据)材料,并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中学历)10年(初中学历15年)以上。
6.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7.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按照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的要求进行。
8.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9.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